纳税状况公证
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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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纳税状况公证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228301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22014084604P4322012283012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身份验证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沛县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沛县新城区汉邦路8号沛县司法局一楼大厅公证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春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7月1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当事人身份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税款的税票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可以反映纳税情况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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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纳税状况公证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
收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
允许减免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
备注 暂无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公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司法局公证处咨询电话0516-80357562
监督投诉方式 051689645757
办理地点
  • 沛县新城区汉邦路8号沛县司法局一楼大厅公证室
咨询方式
  • 司法局公证处咨询电话0516-80357562
监督投诉
  • 05168964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