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
沛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70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224667848124400011701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沛县城市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3224667848124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汉邦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城管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春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7月1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租赁协议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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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权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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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鉴定、检测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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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承诺书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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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规划部门核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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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彩色实景效果图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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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4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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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委托代理人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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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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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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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办结 1工作日 出具许可文件、证照,按规定送达申请人。 发放许可证
2 审批 0工作日 复核材料,作出审批决定。 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
3 查勘 1工作日 现场查勘核实实质内容,提出审批意见。 公示
4 受理 0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6-6886902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80367506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汉邦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城管窗口
咨询方式
  • 0516-6886902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80367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