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沛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新设)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2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22014085228N400013102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322014085228N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沛县汉邦路5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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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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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执照或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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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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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2工作日
2 审核 0.3工作日
3 办结 0.2工作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6-89639599转各分局,现场咨询(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基层分局注册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6-68869836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地点
  • 沛县汉邦路5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6-89639599转各分局,现场咨询(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基层分局注册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516-6886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