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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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322MB1D04451C400013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322MB1D04451C400013100300024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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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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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某一合伙人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各地人民政府对经营场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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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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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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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隶属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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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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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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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核 | 0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 | 办理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3 | 办结 | 0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办理地点
- 沛县汉邦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21-31号
咨询方式
- 0516-89627569,现场咨询(沛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场监管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6886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