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322MB1D04451C400013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322MB1D04451C400013100300019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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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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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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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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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期限、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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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职的决议、决定。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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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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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及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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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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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核 | 0.5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 | 办理 | 0.5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3 | 办结 | 0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沛县汉邦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21-31号
- 0516-89627569,现场咨询(沛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场监管窗口)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6886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