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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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322MB1D04451C4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22MB1D04451C400013100300018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非公司企业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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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法人的出资人(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中应明确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情况。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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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工(代表)大会材料(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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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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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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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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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改制后公司的决议或决定。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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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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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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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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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审核 0.3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办理 0.3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 办结 0.3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地点
  • 沛县汉邦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21-31号
咨询方式
  • 0516-89627569,现场咨询(沛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场监管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6886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