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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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322MB1D04451C4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22MB1D04451C40001310030001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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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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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取得拟变更名称的,提交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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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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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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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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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变更出资额的,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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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的,提交批准文件、转让协议、主体资格复印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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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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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的,提交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证明;出资人(主管部门)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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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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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审核 0.5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办理 0.5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 办结 0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地点
  • 沛县汉邦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21-31号
咨询方式
  • 0516-89627569,现场咨询(沛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场监管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6886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