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322MB1D04451C400013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322MB1D04451C400013100300012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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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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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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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取得拟变更名称的,提交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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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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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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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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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变更出资额的,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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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的,提交批准文件、转让协议、主体资格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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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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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的,提交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证明;出资人(主管部门)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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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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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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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核 | 0.5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 | 办理 | 0.5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3 | 办结 | 0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沛县汉邦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21-31号
- 0516-89627569,现场咨询(沛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场监管窗口)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6886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