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新办)
沛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农药经营许可(新办)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322014084540R400012016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22014084540R4000120161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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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申请材料应使用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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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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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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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申请材料应使用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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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申请人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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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申请材料应使用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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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提交的专业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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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 审查 0工作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3 决定 0工作日 复核申请材料和审查环节作出的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 办结 0工作日 根据审批结果,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沛县汉邦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东三楼社会类审批区农业农村局48、49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6-6886901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6-89677358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68869001